12月26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4月以来,山东法院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27件,赔偿数额共计1.24亿元。
去年4月,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包括侵权故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科学界定适用情形,细化适用标准,强力提升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裁判指引发布以来,山东法院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27件,赔偿数额共计1.24亿元。其中,商标权案件17件、著作权案件7件、专利权案件2件,商业秘密案件1件,个案最高判赔数额近3000万元,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为便于全省法院准确理解贯彻执行,确保裁判指引落地落实,指导全省法院审理好相关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写《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的说明》,对裁判指引制定的背景、依据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刊发于《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参考》。在此基础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培训及派员外出授课等形式组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指导全省法院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侵权故意及情节严重要件、计算基数及倍数等问题,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
今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山东农业大省、种业大省实际,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为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该文件在裁判指引基础上针对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特点,对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特殊保护作了专款规定。